劉 江:司馬光寫“三家分晉”的深意
發布日期: 2016-04-26 作者: 浏覽次數: 1124
2016年04月26日 10:01 來源:解放日報 作者:劉江

  《資治通鑒》 記事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(公元前403年),開篇記載“初命晉大夫魏斯、趙籍、韓虔為諸侯”,即曆史上著名的“三家分晉”。司馬光以此事為全書開端,并在其後以上千字“臣光曰”的形式加以評論,在曆史編纂及曆史解釋兩方面均有深意。

  孔子編《春秋》,止于魯哀公十四年(公元前481年);《左傳》記事至公元前453年韓、趙、魏三家滅智伯的晉國内部鬥争。《資治通鑒》在記三家為諸侯之後,又追述了三家滅智伯之事。實為續 《左傳》而作,故胡三省說:“《通鑒》之作實接《春秋左氏》後也。”

  春秋時期,晉國在晉文公重耳的治理下一度強盛,國力在與楚國的“城濮之戰”後達到高峰。晉文公主持的“踐土之盟”,周襄王也被召來參加。不過,号稱“春秋五霸”之一的晉文公去世後,晉國實力由強轉弱。經過長期的内部鬥争,國家政權逐漸集中到韓、趙、魏、知、範、中行六大家族手裡。到春秋末期,韓、趙、魏三家控制了晉國政權和絕大部分土地,國君隻保有兩小塊土地,卑屈到“反朝韓、趙、魏之君”,晉國内部呈現君臣易位的格局。

  公元前403年,僅在名義上作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将韓、趙、魏三家升為諸侯,成為三個諸侯國,原來的晉國名存實亡。晉國本是周王室最倚重的大國之一,此時竟被三家卿大夫瓜分,且瓜分者居然被周天子命為諸侯,這是周王朝開國以來不曾發生過的大事,嚴重沖擊了傳統的宗法制和貴族政治,是具有區分時代的标志性事件。

  宋神宗在為《資治通鑒》所撰的序中說:“威烈王自陪臣命韓、趙、魏為諸侯,周雖未滅,王制盡矣!”司馬光曾在《曆年圖》中标注此事,并指出:“先是,大夫專國者多矣,未有敢自君者。至是,三大夫始受天子之命,禮之紀綱盡矣。”“王制”“禮之紀綱”等同,《通鑒》以此為史事評價的準繩,批判三家晉大夫的僭越行為。

  司馬光記載“三家分晉”,還有另一層深意,即引出對“天子之職”的規谏,系統闡述“以禮治國”的政治思想。在“臣光曰”中,司馬光提出“天子之職莫大于禮”的觀點并加以論述。所謂禮,就是紀綱,就是“天子統三公,三公率諸侯,諸侯制卿大夫,卿大夫治士庶人”的政治秩序。“禮之大節”在于君臣之位不可亂,而維護君臣秩序的主要手段是名器。春秋時,齊、衛兩國曾戰于新築,新築大夫仲叔于奚有功于衛,衛國國君賞之以邑,仲叔于奚卻請求諸侯才能夠用的器物。仲叔于奚身為大夫卻要求享受僭越諸侯之禮,孔子以為不如多賞賜城邑。所謂“惟名與器,不可以假人”,說的就是這個道理。

  司馬光認為,盡管西周後期以來國家處在“綱紀散壞”“禮之大體什喪七八”的局面,但曆代天子能堅守君臣名分秩序,故能曆數百年仍為天下共主,春秋時期晉、楚、齊、秦這些強國也不敢陵越其上。可是,一旦天子不能自覺維護“禮之紀綱”,棄守最後一道防線,則“先王之禮于斯盡矣”。晉國的韓、趙、魏三家專權已久,卻不敢擅自逾越君臣秩序而自立為國;周天子不但不能誅讨,反而升其為諸侯,實乃自壞長城。

  不過,以現代的視角而言,“三家分晉”是春秋時期社會大轉型的結果,西周的宗法制與貴族政治已步入曆史的盡頭,難以為繼。韓、趙、魏三家分立後,為戰國時期的曆史發展也作出了貢獻。

 

  (作者單位:上海師範大學曆史學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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